雅虎上个月被指出,某中国法庭在2003年根据雅虎提供的资料,将一名网路作家以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”罪名判处10年徒刑。这是雅虎被指协助中国追查异议份子的第四起案件。
雅虎执行长塞梅尔(Terry Semel)称,该公司除遵守当地法律以外,别无选择,而且也无权力改变中国政策。
他在纽约媒体巨头参加的一项聚会中指出,“我们试过,也打算继续以产业的身份尝试,要求政府协助我们。”
他表示,结束雅虎在中国的营运对促进言论自由无益。他也希望,其他在中国营运的新闻与出版公司在重重限制下,仍继续留在中国。
“应该尽可能将得到的新闻送进中国,而不是退缩,”他说。“这些新闻会被编辑吗?会。那么是否应该打道回府?不。”
这是网路公司在中国的利益与基本原则明显发生冲突的最新案例。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网路市场。
(ya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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